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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一个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是孟加拉银行,孟加拉银行把单据放给进口商后没有付款,请问此情况如何解决?
发布时间:2025-05-12 发布者:濒惫肠丑耻苍虫颈

&别尘蝉辫;&别尘蝉辫;我公司一个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是孟加拉银行,孟加拉银行把单据放给进口商后没有付款,请问此情况如何解决?

&别尘蝉辫;&别尘蝉辫;湖北省贸促会

&别尘蝉辫;&别尘蝉辫;值班团队

  您的情况涉及信用证的核心原则,即开证行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,原则上应无条件付款。根据国际商会(ICC)发布的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》(UCP 600),一旦银行接受单据,就应当履行付款义务,而不能以进口商拒付或财务问题为由拖延。UCP 600 第7条明确规定,开证行在收到合格单据后,承担最终付款责任。如果孟加拉银行已经放单但未付款,它应当提供合理解释,否则可能违反信用证惯例。

  通常,银行在收到单据后,有 5 个银行工作日来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(UCP 600 第15条)。如果发现单据不符,它必须在此期间内书面通知出口商,否则将视为接受单据,并应付款(UCP 600 第16条)。如果孟加拉银行没有在期限内提出不符点,并且已经放单给进口商,那么它就没有理由拒绝付款。

针对这个情况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
1. 直接联系开证行,明确拒付原因。

首先,您需要与孟加拉银行确认,他们为何放单但未付款。如果信用证是即期信用证,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,原则上应立即付款。可能的拒付理由包括但不限于:进口商拒付,银行未能从其账户扣款;银行本身流动性出现问题,不愿或无法履约;认为单据存在不符点,但未按照规定及时通知您;孟加拉的外汇政策导致延迟付款。如果银行不能给出合理解释,您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书面拒付声明,作为后续追索的依据。

2. 通过保兑行或通知行施压(如适用)。

如果您的信用证是保兑信用证(即另一家银行已对该信用证提供付款担保),那么您可以直接向保兑行索款,而不必依赖孟加拉银行。如果没有保兑行,但信用证是由某国际银行通知的,您可以联系通知行,请他们向孟加拉银行施压,要求付款。国际银行间的信誉对部分中小银行可能形成一定的压力。

3. 申请孟加拉央行或金融监管机构介入。

如果孟加拉银行无正当理由拒付,您可以向孟加拉中央银行(Bangladesh Bank)投诉,要求他们调查并敦促银行履行付款义务。孟加拉央行作为监管机构,理论上有权要求其国内银行遵守国际信用证惯例。此外,孟加拉的银行体系受孟加拉中央银行监管,其外汇管理法规(《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 Act, 1947》)对国际支付有一定约束力,部分情况下银行可能需要央行批准才能完成资金汇出。如果是因为外汇管制问题导致延迟付款,您可以向孟加拉中央银行提出申诉,要求其介入调查,并敦促银行履约。

4. 评估进口商是否已提货,考虑进一步行动。

如果孟加拉银行已经把单据交给了进口商,那么对方很可能已经提货。您可以:(1)通过货代公司或船公司确认提货状态,看看是否还能采取保留货权的措施;(2)直接联系进口商,询问付款进度,并施加商业压力,如暂停后续合作等。如果货物已经被提走,而孟加拉银行仍不付款,那情况会更复杂,可能需要走法律或外交手段。

5. 采取法律行动(需评估成本)。

如果所有方式都无法解决,您可以考虑聘请孟加拉当地的律师,评估是否可以起诉孟加拉银行或进口商。但诉讼往往耗时较长,成本较高,且跨国执行判决也有难度。因此,建议先通过银行间施压、监管投诉等方式尝试解决。

建议:

目前的情况建议先从银行施压、监管投诉入手,如果信用证有保兑行或通知行,尽快寻求他们的协助。其次,尽快确认进口商是否已提货,以决定是否采取更强硬的措施。如果沟通无果,再考虑法律行动,但要评估时间和成本。

&别尘蝉辫;&别尘蝉辫;免责声明: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,仅供各公司参考,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。